互联网思维的商业本质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6年11月05日
目前流行的“互联网思维”,从商业本质上看,与传统商业思维是一致的。在信息化及电商时代,既要了解互联网对商业活动的影响,更要了解商业本质,才能将信息技术、网络技术、通信技术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运用自如。
商业活动是建立在以信息为基础的产品及服务的交易活动。商业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与否,既决定了交易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水平,也决定了产业发展的趋势。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,交易主体的卖方占据优势地位,随着消费者能力的提高,产业信息将越来越对称,朝阳产业将逐渐步入夕阳产业。但卖方通过技术创新、产品创新、模式创新和金融创新等,又增加了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。互联网促进了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信息对称,同时促进了信息作为商业竞争的价值作用,商家利用大数据争夺信息资源对商业竞争的优势地位,就是信息价值的重要体现。
网络公司的存在是对市场的重新划分。科斯定理“企业是对市场的划分”,即说明企业的存在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。商业演变的实质是如何减少社会交易成本,互联网去中介化即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典型例证,互联网促进了商业模式的演变。但在互联网去中介化的同时,产生再中介化,即网络公司,可以说网络公司是对市场的重新划分,其本质是促进了交易成本的下降。
定位及营销4P(即产品、价格、渠道、促销)是商业的核心要素。
市场细化及定位: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所以都可以获得发展机会,是建立在对市场细分及定位于自身竞争优势的市场空间的原因。所谓“长尾理论”,是在应用传统竞争手段获得市场竞争空间,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情况下,但以互联网集聚效应的模式,符合经济原则且扩展了竞争范围,建立了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和产业生态系统,但仍然遵循市场细化及定位的法则。
吸引及保留客户:网络上的免费与实体经济的如免费赠送样品的营销手段是相同的,且大多建立在从产品到解决方案的基础上,即产品免费但解决方案不免费。均崇尚产品平台战略,以实现边际成本递减。均关注品牌营销,网络的吸睛手法及“注意力经济”的说法,即是品牌传播策略的体现。均追求客户体验和精细化的客户服务,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,进行一对一营销。
价格:传统思维遵循需求、成本、竞争定价的逻辑。价格竞争一直存在,在互联网信息共享,组织内部去中心化,交易链条上去中介化,以及实现了企业内部及外部在电子信息交换基础上的高效协同等,极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,促使终端价格的下降。同时,使传统商业存在的现货、远期、期货、拍卖、招投标、集中竞价等交易模式及定价方法更为灵活。
渠道:争夺网络终端即入口的方式,即是渠道竞争。
传播:从促销到传播,强调与客户的互动性,网络营销增强了与客户的互动关系。病毒式营销与口碑传播的目标同样是让客户成为传播的主体。
信用是金融发展的核心因素。信用的发展经历了从商业信用、个人信用到银行信用的过程, 商业信用、个人信用是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,银行信用扩展了商业信用、个人信用的边界范围,乃至在没有发生商业关系的陌生人之间建立了信用关系。P2P与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,是在互联网平台及信息共享基础上,提供了陌生人之间建立商业信用、个人信用的可能,其本质没有脱离信用关系。
因此,无论从信息、交易成本,还是商业的核心要素及信用等方面,对商业活动的传统认知与互联网思维在本质上是共通的,互联网延伸了商业活动的传统认知,或是这些认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。本文由开封网站建设整理推荐